他在路邊買畫眉鳥籠養 觸保育紅線遭法辦
蘇姓男子5年前在桃園觀音路旁,向鳥販購入畫眉鳥帶回平鎮租屋處飼養,去年11月桃市府動物保護處接獲檢舉,當場查扣籠中遭我國列入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3只畫眉鳥,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動物保育法起訴。
起訴指出,62歲蘇姓男子於2019至2020年間某時,行經桃園市觀音區某址路邊,向不詳姓名人士購入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畫眉3只後,將鳥兒帶回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的公寓租處處飼養,因而限制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活動自由、改變牠的生活棲息習慣而爲騷擾。桃市動保處去年11月23日接獲檢舉前往查訪,果然發現3只關在籠中的畫眉鳥,經保七刑大報告偵辦。
檢方認爲,蘇男的行爲觸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將從重依非法買賣保育類業生動物罪論處,由於蘇男買入及騷擾的3只畫眉鳥,曾經被告移入其實力支配管領之下,可認爲屬於被告所有的犯罪所得,但經桃市府農業局委託桃園市野鳥學會照顧,可認被告蘇男的犯罪所得已經遭剝奪實際支配權,因此不聲請宣告沒收或追繳。
根據司法院資料顯示,蘇男15年前曾於雲林縣古坑鄉劍湖山附近山區放籠,用預錄的鳥鳴聲引誘臺灣畫眉鳥入籠,捕得3只畫眉鳥帶回雲林斗六的住處飼養,後因2012年間必須入獄服刑,將鳥送給張姓友人飼養,詎料,張男於2016年因畫眉遭警方搜索,進一步發現張男涉及買賣二級珍稀保育類食蛇龜;蘇男也因畫眉獲判6月得易科罰金。
前因飼養畫眉遭法辦的蘇姓男子,自稱在桃園觀音路邊購入3只畫眉鳥,去年遭桃市府動保處查獲,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起訴。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