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買博美幼犬3個月突病死怒告賣家 卻因契約「列這條」免賠
高雄張姓女飼主到某寵物店花3萬2000元買下一隻博美幼犬,養了3個月就因病過世,怒告寵物店詐欺。高雄地檢署審酌雙方買賣契約內有「24小內診斷出疾病可無條件換犬」的條款,認定寵物店已承擔風險無責,偵結後處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張姓女飼主到某寵物店花3萬2000元買下一隻博美幼犬,狗狗帶回家才養了3個月因不明原因嘔吐、腹瀉過世,張女懷疑寵物店故意賣病狗給她,怒告詐欺。高雄地檢署審酌雙方買賣契約內有「24小內診斷出疾病可無條件換犬」的條款,認定寵物店已承擔風險無責,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今年2月張女在男友的陪同下,到三民區某寵物店挑選一隻可愛的博美犬,花了3萬2000元買回家。寵物店得知張女是新手,還特地教導幼犬照顧事項。但張女帶狗狗回家,養不到3個月,狗狗就因嘔吐、腹瀉不止,不明原因過世。
張女認爲自己買到病犬,怒告寵物店詐欺。張女強調,狗狗帶回家後2周就出現異狀,不時會小咳嗽,懷疑寵物店刻意欺瞞、賣她有問題的小狗。
寵物店喊冤,強調狗狗交給張女時是健康的,有詳細告知張女那隻博美狗的狀況,也有教張女如何飼養。合約部分,也是雙方看了都同意才簽訂。何況,張女明知幼犬隻能吃軟飼料,還曾帶狗狗去寵物餐廳吃寵物餐。照理說若真有喪狗之痛,懷疑店內幼犬不健康,爲何張女事後還回到店內、詢問其他幼犬的購買事宜?
檢方認爲,雙方簽定的買賣契約,明定寵物店賣出的狗、只要在24小時被醫生檢查出罹患肺炎等疾病,即可無條件更換等價幼犬,認定寵物店已考量出售犬隻可能不健康,願意承擔風險。
檢方強調,動物的健康狀況變化本來就難以預測,張女與寵物店買賣時、均已確認狗狗沒什麼問題,認定寵物店無責,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