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連7次苑裡鎮房裡溪燒垃圾原因曝光 縣長指示協助處理

72歲鄭姓男子今年8月14日至30日間,7次到苗栗縣苑裡鎮房裡溪堤防燒垃圾,警方查獲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圖/通霄警察分局提供

72歲鄭姓男子今年8月14日至30日間,7次到苗栗縣苑裡鎮房裡溪堤防燒垃圾,遭公共危險罪移送,今天縣務會議揭露因工廠倒閉,無力處理下腳料,以致省小錢處理,卻觸犯刑罰,縣長鍾東錦指示協助處理。

苑裡鎮房裡溪堤防邊地處偏僻,暗夜燒垃圾事件頻傳,環保局裝設縮時攝影機監控,發現鄭男8月14日至30日,期間7次凌晨用轎車載行李箱下腳布料到堤防邊放火燃燒,警方循線於8月30日凌晨2點當場逮人,查獲車內多包下腳料及汽油噴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可處3年以下徒刑。此外,露天燃燒垃圾,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1200元至10萬元罰鍰。

今天縣務會議討論案例,縣府環保局長陳華盛說,鄭男原來開設行李箱工廠,2014年倒閉,倉庫堆放的下腳布料送燒1噸要5000元,如果委託處理,1噸花費近萬元,因此陸續趁着凌晨載到偏僻地點放火燒。

鍾東錦認爲鄭男因要省錢,卻觸犯刑罰,還污染空氣,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指示環保局協助鄭男,環保局初步查訪鄭男在倒閉工廠仍約有3噸存量,轎車也被查扣,將轉介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苗栗縣泰安重要聯絡道路苗62線於前年3月24日春雨,3個多小時兩度落石,第二次造成休旅車駕駛林姓廚師部分截指等傷害,訴請國家賠償,一審法官認定縣府沒有采取緊急應變措施,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責任,最近判賠131萬多元。

另外,縣務會議討論泰安鄉苗62線6公里處前年3月24日春雨落石,擊中林姓廚師駕駛休旅車,穿過擋風玻璃,造成林右手壓砸傷並指骨外傷性部分截指等傷害,一審判縣府國賠131萬多元案,鍾東錦指示,避免曠日廢時、勞民傷財,如果事實明確,縣府原則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