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匯250萬商業款 竟手滑匯錯給倒閉的公司
陳姓女子因有資金往來需求,日前欲以手機匯款250萬給生意往來對象,未料卻「手滑」匯給另一間營造公司,直到收到生意對象通知沒收到款項,陳女才知匯錯人,未料營造公司卻稱收款帳戶公司已倒閉無法還款,陳女只好向營造公司興訟,獲新北地方法院判賠250萬元。(資料照)
陳姓女子因有資金往來需求,日前欲以手機匯款250萬給生意往來對象,未料卻「手滑」匯給另一間營造公司,直到收到生意對象通知沒收到款項,陳女才知匯錯人,未料營造公司卻稱收款帳戶公司已倒閉無法還款,陳女只好向營造公司興訟,獲新北地方法院判賠250萬元。
陳女向法院主張,她因與他人有資金往來,需要轉帳250萬元給生意夥伴帳戶,卻不慎將約定帳戶設定成另一間營造工程公司,她沒發現,陸續在去年11月3日匯款50萬、今年1月23日匯款200萬給營造工程公司,直到同年月25日生意夥伴通知沒收到款項,她才驚覺匯錯款。
陳女說,她發現後立即向銀行反應誤轉並辦理圈存,同時也聯繫營造工程老闆陳姓男子,但陳男卻稱營造公司已被命令解散,無法代表公司領款歸還,讓陳女十分無奈,只得提告請求歸還。
法院依據陳女提供證據,認定陳女與營造工程間確實並無債務關係,陳女誤匯款項屬於給付型不當得利,營造工程公司當然要負責返還錯誤款項。
法院並認爲,營造工程公司雖已由經濟部命令解散,但仍在進行清算程序、尚未清算完結,應視爲尚未解散,另因營造公司並無清算人,應以全體股東爲法定代理人,判營造公司需返還陳女250萬,並需依年息5%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