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5度帶小女友上摩鐵 還放閃投宿520號房下場慘

楊男5度帶小女友上摩鐵,還放閃投宿520號房,小女友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法官認他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罪,各處3年4月,應執行3年10月。圖/本報資料照

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女友,兩人發展迅速,成了男女朋友,去年底帶小女友上摩鐵,還選擇「520」號房,放閃「我愛你」,且於一週內5次發生性行爲,小女友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楊坦承犯行,法官認他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罪,各處3年4月,應執行3年10月,可上訴。

楊於審理時坦承不諱,與小女友證述情節相符,並監視器錄影畫面、旅客住宿登記資料表及IG對話紀錄擷圖等佐證,事證明確。

據調查,楊於去年11月7日至10日內,帶小女友上同間摩鐵,多選擇「520」號房投宿,5次發生性行爲。法官認他明知女方未滿14歲,所犯5罪,犯意各別,行爲互殊,應予分論並罰。

臺南地院審酌,楊明知女友爲未滿14歲,身體及心智之發展均未臻成熟,隱瞞自己的年齡與她交往,併爲一逞私慾,與她發生性行爲,對於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楊於審理中已坦承犯行,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依法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