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產生的成果應否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當代法律》第18期:ChatGPT 法律的破壞性創新利器

ChatGPT與搜尋引擎Google最大不同,在於ChatGPT提供使用者諮詢之具體迴應內容,而Google作爲全球最大搜尋引擎之功能,在於提供使用者何處可以得到可能之答案。然而,其相同之問題在於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從而,個人日常所需之一般資訊,透過ChatGPT或Google取得,即使精確性不高,亦不至發生嚴重結果。對於需要嚴謹對待之情況,例如論文寫作、客戶委託製作、設計或涉及生命、健康安全之資訊等,資訊之精確性不容出差錯,其內容務必經專業之再次檢核與過濾。

ChatGPT系人工智慧之一項成果,得以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類別,於著作完成時起,自動受著作權之保護,其程式之原始碼內容,或亦得以營業秘密保護。不過,ChatGPT所產生之成果,得否享有智慧財產權,關鍵在於其產生成果之過程,究系ChatGPT自動邏輯性之「演算」,抑或系自然人以ChatGPT爲工具,運用ChatGPT之「演算」成果,加上自己之智慧「判斷」,進一步調整而成最後成果。

查明明確之事實證據,認事用法上並無困難,亦即有人之智慧判斷,善於運用ChatGPT之「演算」工具,始能完成智慧財產權法制保護之標的。處於高科技發展之時代,掌握科技,善用科技,可以事半功倍,但亦應深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建立封閉、專業、來源合法之資料庫,搭配「演算」功能強大之人工智慧,可以減省諸多人力,提高效能,但自然人之檢測及過濾等智慧判斷,仍不可或缺。(東吳大學法學院章忠信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