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講課女童淚泣「我被性侵」 揭姑丈淫3姪女獸行
隋棠講課女童淚泣「我被性侵」,揭姑丈淫3姪女獸行。(中時資料庫)
藝人隋棠在2020年帶着一家到恆春生活,並身體力行參加《蝴蝶朵朵》種子講師培訓,透過說故事講師的工作親身接觸學童,卻在某偏鄉國小講故事宣導兒童性侵害防治和身體自主權時,意一名女童主動接露自己遭到姑丈性侵,驚社工調查後,竟然發現該位姑丈對姪女3姊妹都多次遭到性侵,檢方介入偵查並起訴後,屏東地院判該位姑丈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位姑丈約於2017年,也就是隋棠前往屏東偏鄉講課的前2年,利用買手機給3位當時國小二年級到六年級階段的姪女,要求姪女與他發生關係,但是都遭到拒絕。
但姑丈爲達目的不擇手段,多次邀求妻子到遠處買東西,或各種理由支開妻子後,在家中即山上工寮對姪女性侵。其中一名6年級的大姪女,直到隋棠講課後,才偷偷告訴隋棠,事後經社工調查,竟然才知道她的2名妹妹也遭狼爪。
根據少女指稱,「姑丈和姑姑曾在我國小六年級生日時送我一支手機,姑丈當時只說是我的生日禮物,因爲他說我給妳手機就是要妳跟我做那件事,我說不然手機還你,我不要;然後就還給姑丈,但他還是強迫我發生性行爲。」
姑丈在審理時坦承姪女在國小六年級至國一暑假前期間,有進行猥褻及性交行爲,但辯稱是兩情相悅,還說:「我是跟她談條件,我說要買手機給她,條件是要跟我做那種事,但沒有講次數,她說好;我沒有強迫,是買手機給她,她同意跟我性交。」
少女的姑姑則表示,「學校的主任及社會處社工找我,我才知道,之後我問丈夫,他就承認3年前有跟姪女發生關係,但不知道幾次,有好幾次她叫我去買遠處東西,但我回家後都沒有發現異狀;知道此事後,我和丈夫就離婚了。」
法官審理時發現,本案是藝人隋棠於109年6月11日至被害人就讀之國小演講後,被害人主動告知隋棠曾遭姑丈性侵,經學校及社工介入瞭解才發現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