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熊抱落單女!摀嘴拖巷弄強吻襲胸 龜山之狼下場曝

新北市吳姓男子前年5月間清晨在龜山區某處空地,隨機發現女子落單熊抱拖往巷內以手勾住頸部摀嘴,欲強行親吻與襲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吳姓男子前年5月間清晨在龜山區山鶯路某處空地,隨機發現女子獨自停放自行車,悄悄尾隨熊抱強行拖入巷內,以雙手勾住頸部摀住嘴巴,,隨後欲親吻與襲胸時,女子奮力掙脫大聲呼救,吳男落荒而逃,龜山警方循線逮捕吳男送辦,檢方依強制、傷害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已私下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撤回傷害告訴,法官依強制罪判處吳拘役40天,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的吳姓男子在2018年5月28日清晨5時許,在龜山區山鶯路某處空地巷弄內,見女子獨自1人將自行車停放巷弄,悄悄從女子後方熊抱,徒手勾住女子頸部,摀住嘴巴防止脫逃呼救,強行拖行至巷內,造成女子左下脣紅腫、右大腿黑青傷勢,吳男欲親吻女子嘴脣,並欲撫摸其胸部等處,女子奮力反抗掙扎並大聲呼救掙脫,吳男嚇得落荒逃逸。

龜山警分局受理女子報案,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吳男涉嫌重大,循線在新北市鶯歌區吳男住處將其拘捕到案,桃檢覆訊後依強制、傷害罪嫌起訴,並建請地院從重量刑

吳男在地院審訊時坦承犯行,造成女子左下脣紅腫、右大腿黑青等傷勢,但傷害系告訴乃論之罪,被害女子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法官另根據警方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與女子就醫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資料佐證,足認吳男隨機擄人犯案,侵害被害女子之人身自由,法官依強制罪判處吳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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