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讓公益保護更有力更可見

對於檢察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多次強調,必須緊緊扭住“可訴性”這個關鍵,持續提高精準性和規範性。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堅持質量優先、精準規範,準確把握“可訴性”,敢於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更好發揮公益訴訟治理效能。今天,《檢察日報》報道四地檢察機關通過提起訴訟讓公益保護更有力更可見的故事。

好好的耕地怎就蓋上了房子?

泉州洛江:加強跟蹤

破解土地案件“裁執分離”難題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檢察院聚焦耕地“非糧化”問題,以“訴”的形式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剛性”落地,破解土地案件“裁執分離”難題。

2023年10月,泉州市檢察院與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梳理了當地近三年涉非法佔用耕地申請非訴執行未執案件的相關情況,隨後將一條相關公益損害線索移交洛江區檢察院。洛江區檢察院經初步調查發現,泉州市綠騰公司(化名)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該院檢察官隨即前往現場進一步調查取證。

經現場勘察、詢問當地村委會及村民、調閱行政執法卷宗,檢察官查明,泉州市綠騰公司在洛江區某鎮非法佔用基本農田367平方米,用來搭建簡易房,並用水泥硬化地面。就此,洛江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曾經責令其限期退還非法佔用基本農田,恢復土地原狀,並處以罰款。但是,該公司未履行處罰決定,洛江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該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1月,法院裁定該公司退還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自行拆除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逾期不執行的由某鎮政府依法組織強制執行。截至今年4月,某鎮政府未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涉案基本農田仍被違法佔用。

今年4月8日,洛江區檢察院依法向某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按照行政裁定書要求,強制拆除涉案建築物、構築物,並恢復涉案土地原狀。

“6月25日,我們收到鎮政府的回覆。因被執行人及其家人情緒激動,鎮政府多次入戶進行思想動員。”洛江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主任王小華介紹說,爲此,該院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個月。期滿後,某鎮政府仍未採取有效強制執行措施,拆除工作沒有進展。

8月12日,洛江區檢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某鎮政府怠於履職的行爲違法,同時要求判令某鎮政府依法履行強制執行職責。該院提起訴訟後,某鎮政府立即組織拆除涉案建築物、構築物,並在拆除後的土地上補種瓜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檢察院對某鎮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今年9月,該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檢察官實地查看並組織技術調查官現場勘察後,發現某鎮政府雖然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但涉案地塊土壤板結嚴重,土層厚度、礫石含量等明顯未達到耕地質量標準,根本不符合土地復墾質量要求。

“根據相關規定,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包含了有效土層厚度、土壤質地、礫石含量、pH值等。比如水澆地的復墾質量控制標準,就要求有效土層厚度大於40cm、礫石含量低於5%、有機質大於15%等。”王小華解釋道。

9月19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洛江區檢察院提交了現場勘察筆錄、涉案地塊歷年狀況圖、洛江區政府關於推進和規範洛江區國土資源行政案件執行工作的通知等證據。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某鎮政府繼續履行對綠藤公司退還非法佔用土地並恢復原狀的監管職責。案件判決後,某鎮政府根據技術調查官的復墾建議,按照耕地質量要求復墾,並將涉案地塊退還至村委會。

古長城“傷痕累累”……

山西興縣:依法起訴

督促文旅部門全面履行文物保護職能

初冬時節,山西省興縣檢察院幹警再次來到長城腳下,確認轄區北齊長城遺址保護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和垃圾已被全部拆除、清運,遺址周邊已安裝防護網和警示牌,周邊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

萬里長城是中華民族的代表性符號和中華文明的重要象徵。呂梁市境內的5處北齊長城遺址全部集中在興縣,距今已有1400餘年,於1986年被山西省政府確定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對研究北齊王朝歷史和我國古代建築有着重要作用。

今年初春,興縣檢察院幹警來到北齊長城遺址所在的瓦塘和魏家灘兩個鄉鎮,通過現場拍照記錄、無人機航拍取證和詢問當地長城保護員等方式,對長城遺址保護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在現場,檢察幹警發現,受自然侵蝕、人爲破壞等諸多因素影響,長城遺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害。其中,裴家津、石槽咀、木崖頭三處長城遺址周圍缺乏防護措施,村民在保護範圍內傾倒垃圾、違規修建電線杆等建築;西坡等長城遺址周邊保護區變成了耕地。此外,還有人在遺址上隨意攀爬,遺址被嚴重破壞。夕陽下,古老的長城“傷痕累累”。

實地瞭解基本情況後,檢察幹警前往興縣文化和旅遊局調取長城遺址相關資料,詢問長城遺址現狀,並要求架設電線杆的單位說明情況。隨後,在走訪調查的基礎上,興縣檢察院對上述線索進行公益訴訟立案,向該縣文化和旅遊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完善長城遺址的防護措施,拆除破壞長城歷史原貌的設施設備,高度重視長城遺址監管工作,依法禁止、處罰破壞長城遺址的行爲。

在檢察建議規定時間內,興縣文化和旅遊局回覆了整改情況。隨後,興縣檢察院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裴家津等3處長城遺址周圍仍然未修建防護措施,石槽咀長城遺址上的電線杆也並未被拆除。興縣文化和旅遊局在規定時間內只制定了書面措施,並無實質性整改,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對此,興縣檢察院依法向該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興縣文化和旅遊局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護職能。法院開庭審理後,該院持續跟進監督,督促被告履行職責。

興縣文化和旅遊局先後在長城遺址周邊採取防護措施、加設保護標識,與長城遺址所在鎮政府對接,制發屬地分級保護監管責任文件,壓實監管保護職責,並對村民違規種植行爲進行告知和制止,防止對長城遺址的蠶食。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該局還聘請專家到現場研判,制定電線杆移除方案,防止在遷移過程中對長城遺址造成二次破壞。最終,該局順利完成電線杆的移除工作。

今年10月,山西省興縣檢察院幹警在魏家灘鎮北齊長城遺址對整改效果進行回訪。

在第二次庭審中,興縣文化和旅遊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檢察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已經全部整改完畢,涉案長城得到妥善管護,文物管護機制也已建立完善。因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已經得到維護,行政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已經實現,興縣檢察院提出終結本案訴訟的申請。經審理,興縣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訴訟。

破壞林地觸碰紅線,判了!

內蒙古呼倫貝爾:“刑事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守護莽莽林海

巍巍興安,莽莽林海。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破壞林地民事公益訴訟案,當事人被要求異地補植復綠,開展生態修復。這背後離不開當地檢察機關的努力。

扎蘭屯市檢察院在辦理呼倫貝爾某農場、馮某(農場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案件時,發現該農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損毀林地植被,致使森林資源減少,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涉案林地地處大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內,地表土壤爲黑土地,農場非法開墾行爲不但導致生態服務功能喪失,也使黑土地資源大量流失。”呼倫貝爾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告訴記者。

隨後,扎蘭屯市檢察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該農場因林地樹木患了“楊乾象病”,分別向扎蘭屯市林業局、阿榮旗林業局申請採伐病蟲害木。獲得批准後,自2008年8月起,該農場陸續對外出售林木,並與買樹人簽訂林木買賣協議,樹木由買樹人自行採伐。買樹人採伐完畢後,農場將部分林地發包給個人,並與承包人簽訂合同,由承包人自行清理樹根並種植樹木,農場幫助承包人辦理林權證,林權歸個人。

2009年下半年開始,該農場爲追求經濟利益,在無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大部分林地陸續翻耙,與周圍耕地連在一起,由農場統一耕種或發包給職工耕種,並從中收取費用。經鑑定,涉案森林生態環境損害面積共計914.93畝,採伐林木的組織和個人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更新造林,而是改變林地用途種植農作物,致使林地資源沒有恢復,造成森林生態系統及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涉案森林植被恢復費爲50萬餘元、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爲40萬餘元。

“此案涉案林地面積廣,生態修復費用高,在呼倫貝爾地區具有典型意義。”在扎蘭屯市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呼倫貝爾市檢察院檢察長秦虎決定親自辦理這起公益訴訟案,併發揮兩級檢察院一體化辦案優勢,加大監督力度。2022年11月16日,扎蘭屯市檢察院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同日通過正義網履行公告程序,後於2023年3月將案件移送至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8月,經扎蘭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該農場罰金40萬元;判處馮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4萬元。

在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呼倫貝爾市檢察機關不斷爭取與自然資源部門、公安機關、林業部門、森工集團建立合作,各方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推動受損林地修復。同時,檢察機關積極與法院、農場等溝通協調,就案件存在的焦點、難點問題充分開展磋商。

今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檢察機關幹警到涉案林地開展“回頭看”。

今年9月,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判決該農場賠償非法改變林地用途造成的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森林生態修復費共95萬餘元。因涉案林地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中已經納入基本農田範圍,在原地修復已無法實現,呼倫貝爾市檢察機關、法院遂依託前期建立的生態修復協作機制,在與林業部門協商後,決定通過異地補植復綠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目前,修復工作正在進行中。

不顧預警,在重污染天違法排污

河南許昌:民事公益訴訟

追索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近日,由河南省許昌市檢察院依法起訴的長葛市某鋁業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是該院根據最高檢交辦的中央環保督察問題線索,依法直接立案並提起訴訟的4起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之一。

今年2月,許昌市檢察院接到長葛市有7家企業違規新增產能、違法排污、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的線索。該院檢察長趙藝林第一時間要求副檢察長劉二寶組織兩級檢察院公益訴訟骨幹集中研判,並與長葛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對接,開展調查覈實。

今年3月,河南省許昌市檢察院幹警到涉案企業查看污染防治在線監測設施運行情況。

許昌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張慧娟帶隊實地走訪涉案企業,經初步調查綜合研判,認爲當地行政機關對線索涉及的7家企業積極履行監管職責,違規新增產能等問題已經陸續整改到位,但其中4家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違法排污行爲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於今年4月依法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今年5月,趙藝林帶隊與當地政府負責人對接,推動深入調查,並組織辦案人員審查證據、分析案情。經研判,許昌市檢察院決定區別適用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統籌考慮4家企業主觀故意、違法行爲次數等因素,對2家企業適用兩倍懲罰性賠償、對另外2家企業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同時依法與林業部門、公園管理部門達成生態修復方案,引導企業開展替代性修復,積極承擔環保社會責任。今年6月至8月,許昌市檢察院陸續對4家企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8月至10月,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分別開庭審理這4起案件。其中,長葛市某鋁業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由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王輝擔任審判長,趙藝林依法出庭履行公益訴訟起訴人職責。法院查明,2022年11月,長葛市某鋁業有限公司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排污許可證的明確規定,先後兩次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違規生產排放廢氣,加劇大氣環境污染。經專家意見認定,該公司行爲已造成大氣生態環境損害。

法庭上,檢察官圍繞該公司違法違規排污事實、公益受損情況等出示證據,並聚焦被告行爲違法性、應承擔的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被告對在案證據及案件事實全部認可,當庭表示沒有異議。近日,法院經審理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

據悉,前述4起案件中,檢察機關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費及懲罰性賠償共56萬餘元,全部獲得法院判決支持,涉案企業均未上訴並積極履行判決。

(檢察日報 李萍萍 吳楊澤 王鵬翔 沈靜芳 王恆 劉立新 胡慶標 艾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