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印尼電文案判賠 黃子哲再爆蘇「隱行門」
黃子哲指出,108年8月18日,也就是在總統大選之際,蘇嘉全以立法院長的身分赴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名義上是視察並關懷旅菲臺商,但重頭戲卻是舉辦「2020蔡英文總統連任菲律賓後援會成立大會」及「點亮臺灣 愛臺灣」造勢大會。
黃子哲表示,蘇嘉全爭取出任立法院長時,曾承諾不任黨職、不參與政黨活動,但2019年8月菲律賓行卻是參加蔡英文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說好的「議長中立」完全跳票,接受「公務接待」也有違反行政中立、公器私用。
黃子哲質疑,蘇嘉全在餐會上致詞說,這是他在立法院長任內第3度來到菲律賓,但經他調查,駐菲代表處僅公務接待過兩次,分別是107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以及108年8月18日、19日。
黃子哲表示,蘇嘉全在院長任內就是隻有去菲律賓兩次的紀錄,那蘇口中的第三次,究竟是何時去的呢?去的目的又是什麼?是和誰一起去?是公務、私務、商務還是選務?如果真的有去,又爲何要跳過駐外單位?又或者是蘇嘉全的口誤?中央社的筆誤?還是外交部公文又錯誤?這一切都只能由蘇嘉全來解答。
黃子哲認爲,之前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已證明爲真,甚至文中質疑蘇嘉全與蘇震清叔姪跳過經濟部與外交部,率團赴印尼訪問,引發駐處同仁質疑與憂心也是事實。如果在野黨或任何人據此來評論或監督,便要被法院判賠,那也等同於把臺灣的言論自由判了死刑,也敲了民主政治的喪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