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股東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ST步森7月7日公告,王春江與王雅珠於2022年7月7日正式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並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編制完成權益變動報告書。6月29日,王春江與上海睿鷙簽署《投票權委託協議》。約定上海睿鷙將其持有的19,400,000股ST步森股票,合計約佔上市公司13.86%股份對應的投票權無條件、不可撤銷地委託給王春江行使,委託投票權的期限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2021年2月2日,上海睿鷙轉讓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80,000股,佔該筆交易發生時公司總股本144,210,000股的1.86%,上海睿鷙的總股份由19,400,000股變更爲16,720,000股,持股比例由13.45%變更爲11.59%。

本次表決權委託事項,王春江將其接受上海睿鷙表決權委託所持ST步森16,720,000股股份(由於公司於2021年3月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總股本由144,210,000股減少至144,010,000股,目前該等股份佔ST步森總股本的11.61%)所對應的表決權無條件、不可撤銷地委託給王雅珠女士行使,王雅珠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思對於會議審議事項投贊成(同意)、否決(不同意)或棄權票。本次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後,王雅珠女士通過本協議將合計擁有上市公司39,161,500股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佔公司總股本的27.19%。本次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後,王春江不再擁有ST步森表決權,王雅珠成爲ST步森單一擁有表決權份額最大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