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垃圾發電免環評 挨批不合理
中部環團質疑環境部SRF管制立法仍不夠周延,要求制定條文補漏洞,不要美化燒廢棄物事實。記者陳秋雲/攝影
環境部昨起舉行首場SRF管理辦法草案巡迴研商會,中部環團、民代認爲SRF就是燒垃圾發電,要求中央嚴格管理,不要美化SRF,治本之道是從源頭減量及回收,否則燒出空污難善後,也造就僞循環經濟。
環境部預告SRF草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爲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說,彰化溪州焚化爐每日燒900噸垃圾,可發電20幾MW,焚化爐都須環評,而專燒事業廢棄物製成SRF的電廠,卻因規模在50MW以下,統統免環評,非常不合理。
吳韋達認爲,SRF轉廢爲能的用途應限於取代部分燃煤發電或燃煤汽電共生,降低空污及碳排,不該發展專燒SRF的電廠,規避環評。
揭露SRF製造廠空污的大里居民鄒明諺表示,SRF製造廠及使用廠的作業區,常會產生粉塵瀰漫或塑膠加熱異味,有害周遭居民、員工健康。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雖提及此事有待改進,草案中卻隻字未提,環境部應規定業者增設粉塵及異味的收集處理設備。
環團指SRF燃料不是均質狀態,每批品質組成有差異,應規定每月逐批採樣,而且在混樣前先初篩重金屬含量,避免有樣品重金屬含量較高,卻在混樣過程遭稀釋,形成每批SRF都合格的假象,結果卻燒出污染有害健康。
環團、SRF廠商雙方意見不合,一度發生口角,廠商認爲環團的要求不切實際,環團則認爲不應美化SRF,說穿了就是燒垃圾發電,中央如不嚴格管理,會讓廠商燒劣質物料的機會,應刪除第5項分級,別燒氯汞含量高的劣質物料,避免製造空污;另應明訂禁止進口廢棄物作爲SRF料源,「臺灣不要幫國外燒垃圾」。
另據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目前最大問題是近5成的SRF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許多申報不實。環團建議SRF流向追蹤應有GPS衛星定位追蹤,與申報數量彼此勾稽。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則主張訂「郭再欽條款」,草案第20條「遭撤銷或廢止廢清書之再利用者及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或從事再利用相關作業」的規定,無法杜絕業者更名或新設公司換人頭經營弊端。
她指出,知名的學甲爐碴案,主嫌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假再利用之名真掩埋爐碴,出事後同一地址再設立德鑫公司,換人頭當負責人,仍繼續從事爐碴再利用,條文形同虛設、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