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湯麪指侵女客想硬上 他猛遭「打鳥」軟了 下場仍超慘
送湯麪指侵女客想硬上,他猛遭「打鳥」軟了 ,下場仍超慘。(達志影像)
一名葉姓男子趁着外送湯麪到一名心智不足的女客人家中時,見四下無人,竟強行對女方脫衣後指侵,但葉男當時慾火中燒,想更進一步壓女方在地上性侵,卻遭女方猛打生殖器才停止,葉男事後辯稱女方向他要錢,他也拿600元給她,因此屬於性交易,但一審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事後葉男與檢方均上訴,二審即使葉男當庭和解並道歉,也獲得女方原諒,但法官仍予以駁回,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葉姓男子於109年7月騎車送麪湯至A女位在南投住處時,在A女住處廚房內,強行以單手搭住她肩膀,另1隻手伸進內褲內,以並進行指侵。接着又掀開女方之上衣及內衣,吸吮她的胸部繼續指侵。
但女方過程中不斷將葉男推開,但葉男身形高大,女方難以抗拒,隨後葉男想進一步性侵,女方在無計可施下,用力拍打其下體,造成葉男疼痛才停手。
法院一審時,葉男坦承性侵女方,女方也指證歷歷,同時有住家附近監視器畫面爲證,最後遭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
但葉男不服上訴,雖然坦承有進行指侵行爲,強辯雙方是你情我願,還辯稱案發當日,女方有先向其索討5百元,他答應隔天會給,女方因此同意他進行指侵,事後也有給女方6百元,因此屬於合意性交。
女方否認有葉男索取500元之情事,且一再稱遭侵害過程,曾出手要把葉男打走,但他都打不走,事發後就打電話去警察局,也向警察說,有人把她褲子脫掉,用到她流血,葉男還恐嚇她不能跟別人講。
法官審理後,審酌被告明知A女爲心智缺陷之人,爲滿足一己性慾,竟對女方強制性交,使女方身心遭受傷害,影響其日後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事後也與A女成立調解並賠償,加上葉男當庭向女方致歉後,A女也願意原諒,因此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