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拿兒童碗裝水喂愛犬引戰 暴走怒罵陽明山餐廳店員...下場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月入10萬李姓男子與女友帶愛犬上陽明山美軍俱樂部餐廳用餐,因不滿服務生制止他以兒童碗裝水給狗喝、打包飲料,當場暴怒嗆「他媽的、妳要叫警察,我就來人上來」,同時以身體逼近作勢傷害,害怕的服務生報警提告,李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至於「他媽的」言語屬一時衝動表達,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無罪。
去年3月15日李男帶着許姓女友到「寵物友善」美軍俱樂部餐廳消費,外場李姓服務生髮現李男用兒童碗裝水給寵物喝,甚至還打包飲料,立刻上前制止。
豈料,李男不滿被制止,當衆對服務生大罵:「她媽的妳是什麼態度、妳那什麼眼神,要叫警察,我就找人上來」等恐嚇字眼,不斷咆哮並以身體逼近作勢傷害,心生畏懼的李,決定報警對李、許提告。
警詢、偵查時,李男稱,結帳時跟服務員反應李姓服務生態度不佳,李剛好經過,卻一直找藉口沒有道歉,甚至還冷笑,反問他需要報警嗎,一氣之下他也說好,之後結帳服務員向他道歉,並承諾會處理,所以纔跟女朋友離開餐廳。
李還向檢警強調,期間只有問李姓服務生爲什麼態度不好,自己講話只是大聲點沒有大吼,反而是對方一直挑釁,用冷笑嘲諷。
▲李姓男子帶女友及愛犬赴陽明山餐廳用餐,不滿服務生制止他以兒童碗裝水給愛犬喝,竟爆粗口恐嚇。(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同是被告的許姓女友稱,當時想請李姓服務生幫忙打包外帶,但對方愛理不理,叫了2、3次纔來,還將打包好的東西隨便放在桌上,因此有請櫃檯人員要加強員工訓練,李姓服務生剛好聽見,就走過來解釋。
法院審理,李男辯護律師稱,雙方之間距離半公尺至1公尺,是服務生主動向被告逼近,被告不斷後退,故對方未心生畏懼。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最初是被告主動朝服務生去,而非服務生主動逼近,不採信其辯詞。
合議庭審酌李男與他人發生糾紛,不思以理性、和平之手段處理,竟率然恫嚇他人,侵害他人之自由,未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
至於,李男罵「他媽的」等侮辱性言語,監視器畫面沒聲音,故無法證明有口出惡言,法官認,縱然他曾口出「他馬的」,也只是口頭禪,未反覆持續謾罵,未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且程度輕微,未超出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未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故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