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強調「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 修法全面開放同婚
司法院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臺灣正式以法律保障跨國同婚的制度。
但修法不涉及大陸地區,也就是如果同性伴侶另一方是大陸人,因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仍然不允許,但是香港及澳門屬於類推涉外案件,適用修法的新規定。
不過,如果2個同性伴侶的本國都不承認同婚,例如日本人及韓國人,不能到臺灣辦理同婚登記。
現行的涉外民事法律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但結婚之方法依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導致臺灣2019年5月24日同婚合法化後,如果同性伴侶另一半是外國人,且其國家不承認同婚,就無法同婚。
由於目前除了臺灣外只有28個國家承認同婚,等於同性伴侶的另一半隻能是28國家的人民,才能在臺灣辦理同性婚姻,爲了解決這些問題,司法院邀請各界代表及學者討論,並參考美國及英國等法律,修正涉外法律。
司法院院院會通過修法,明訂一方是我國國民,他方爲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增訂該外國人可以依我國法律,辦理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