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是否延期?藍委:中選會無權逕行公告
中選會今天表示,三級警戒延長到7月12日,對選務籌辦將產生重大影響,公投是否延後投票,預計7月2日提交委員會議討論,對此,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林思銘認爲,公投法108年6月21日公告修正條款,並未授予中選會得以逕行公告延後的法源依據,必要時,應召開立法院臨時會,交由朝野共同討論決定。
林思銘說,108年6月17日民進黨強行表決將公投法修惡,讓公投日改爲每兩年一次,並於八月的第四個週六舉行,讓公投徹底與大選脫勾,其中第 23 條第一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並無任何除外條款或但書規定,也就是,公投不論改期或延後均缺乏法源依據。
如今面臨疫情,所謂「對選務籌辦產生重大之影響」所指爲何,又是否確實無任何其他替代作爲,可在兼顧防疫的情形下如期舉辦,林思銘要求中選會都必須對外清楚說明。
林思銘表示,法律並無授權中選會委員會議得逕行決定公投延期舉辦,若中央一意孤行,僅依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爲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此一霸王條款予以涵蓋,不僅逾越特別條例的立法意旨,也嚴重侵害國民行使直接民權之權利,臺灣標舉之民主法治,將就此毀於一旦。
因此,林思銘認爲,公投延期既然法無明定,就應迴歸立法機關,必要時召開立法院臨時會,由朝野共同討論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