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兩名90後小夥代人藝考 包住宿按成績索酬勞
8月1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對外公佈一起考試作弊案:兩名90後小夥子貪圖金錢,在成都替人蔘加藝術類專業考試,換來的卻是被法院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015年12月初,廣元市的兩名90後小夥子李某和張某,在曹某某(另案處理)安排下分別持王某某、朱某某的身份證、准考證,以兩人名義參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某藝術類專業考試,曹某某爲兩被告人安排住宿並承諾考試後將根據成績付給兩人4000元到8000元人民幣不等的報酬,兩人在替考 過程中被監考人員發現並扭送公安機關。
錦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張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考試,其行爲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依法應當判處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錦江區法院提醒,《刑法修正案(九)》頒佈之前,代替他人蔘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只作爲一般違法行爲予以行政處罰。但《刑法修正案(九)》將在法律規 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爲,納入刑法調整範圍,對考試作弊行爲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