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走老東家核心技術“另立門戶” 2名前高管終獲刑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王奕穎 記者 屠瑜)高管從原單位順走產品資料後,另立門戶,設立同類型公司生產競品牟利,這樣的行爲合法嗎?近期,長寧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侵犯商業秘密案,侵權公司與涉事高管雙雙受領刑罰,受害企業的知識產權得到有效保護。

這起侵權案中的受害者,是一家擁有百年曆史的德企——博世(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世公司”),主營業務涉及汽車與智能交通技術、工業技術等領域。2022年,博世公司報案稱,公司的一款汽車配件投放市場不久,市面上就出現了與之非常類似、功能幾乎一模一樣的產品,而且這個產品與博世公司花費數年的投資、研發過程相比,研發面市的速度很快。這款被疑似侵權的產品,是一款關鍵汽車配件,廣泛使用於新能源汽車,在市場上頗受歡迎;而侵權產品與之功能接近,但依靠低售價,已經嘗試向客戶批量供應。據博世公司透露,設計生產這款“競品”的企業H公司,有兩名高管曾在博世的一家子公司工作過,有接觸博世公司產品圖紙等資料的權限。

接報後,長寧區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指導案件的辦理。在調查中,一條重要的線索顯示:曾在博世子公司工作的王某、鄭某在職期間曾經多次以測試產品爲名,帶出過博世公司的產品樣機。順着這一突破口,案件情況逐漸明晰。

原來,入職H公司前,王某、鄭某系博世子公司制動助力系統部門工程總監、高級工程經理,負責智能助力器的本土化研發,對該技術負有保密義務。任職期間,二人合謀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儲存於博世子公司的智能助力器樣機。此外,鄭某在任職期間還通過郵件外傳、拍照存儲等手段非法獲取了智能助力器的圖紙、客服技術文檔等資料。

2022年8月、12月,長寧區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王某、鄭某及張某批准逮捕。然而,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後卻主張,自己是通過“反向工程”獲知涉案的技術信息,不應該被刑事追責。對此,該院在辦案過程中調用了具有汽車行業技術背景的特邀檢察官助理,邀請其實質性參與案件審查,共同分析涉案技術的構造組成、運作模式,幫助檢察官從技術、法律途徑兩個層面解讀案件侵權的技術爭議點,並最終有力迴應了行爲人的辯解。

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王某、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判處H公司罰金五百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技術信息等商業秘密作爲企業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創造的智力成果,凝聚着經營者的知識和智慧,關係企業的競爭和發展。對此,檢察官提醒廣大企業經營者,要增強保密意識,建立健全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加強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同時,對於公司高管等重點崗位,還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通過限制其從事競爭業務,最大限度保護企業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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