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補助!婦女再就業 僱主及婦女都有獎金拿

外配阿英在食品工廠與同事一起工作情形。(嘉義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外配阿英婚後當家庭主婦,孩子讀幼稚園後她經由嘉義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到食品工廠二度就業,穩定工作半年,既有薪資收入,也領到勞動部3萬元獎勵金,僱主若符合獎勵條件也可領最高3.6萬元的「調整工時獎勵金」。

越南籍阿英5年前來臺灣工作,在新竹一家醫療器材檢試紙當品檢人員,後來嫁至嘉義,成爲全職家庭主婦,生育孩子,孩子讀幼稚園後,阿英想再就業,幫忙家計,透過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轉介至勞動部嘉義就業中心找工作。

就業服務員林芸汝對阿英做諮詢及評估後,認爲阿英缺乏專業技能、工作經驗不足、語言有礙、外表及面試不具優勢,纔會屢次求職碰壁,因而媒合阿英透過「職場學習再適應計劃」、「僱用獎助計劃」到食品公司擔任包裝作業員。

阿英目前已穩定就業6個月,並適應職場生活,還有固定薪資收入可以補貼家用,此外,還領取3萬元的「婦女再就業計劃」獎勵金,她鼓勵新住民姊妹善用勞動部資源再創職涯第二春。

食品公司也肯定阿英工作表現良好、態度認真,感謝嘉義就業中心媒合,也歡迎更多二度就業婦女重返職場,協助產業人力缺口,公司現職員工會以採母雞帶小雞」的方式帶領新手上工。

嘉義就業中心主任李奇玟表示,「婦女再就業計劃」鼓勵離開職場半年以上的婦女再就業,婦女穩定就業滿3個月即可領取補助最高3萬元;若僱主提供可調整工時的新職缺,並僱用符合計劃資格的婦女,每僱用一人,僱主最長可領12個月、最高3.6萬元的「工時調整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