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電商熱 職安署呼籲貨運避免超時工作
汽車貨運業適用8周彈性工時制度,僱主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周內將320小時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彈性分配,惟單日正常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8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出12小時;又每7日至少仍應有1日例假,每8周內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並且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因汽車貨運業勞工如長時間疲勞駕駛,非僅影響勞工個人健康,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而肇生公共意外,職安署除每年規劃「汽車貨運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及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合作實施聯合稽查外,並將該業列爲「重點檢查對象」,責請各地方政府優先實施檢查,以加強監督。如勞工朋友發現事業單位有違法情形損及自身權益,也可以透過勞動部24小時免付費1955申訴諮詢專線,或就近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主管機關於受理後均將盡速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並依法處理。
職安署呼籲,貨運及物流業者因疫情影響及民衆消費型態轉變,業務蓬勃發展,應確實注意員工工時管理及身心狀況,避免超時工作,如查有違法情形,將依法處分,依法可開罰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