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私吞保證金逃亡海外護照遭註銷 雄檢喊話:回臺面對

前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黃中旗因簽賭負債,私吞法拍屋保證金1890萬元後潛逃海外,高雄地檢署日前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黃中旗及另外25名重案外逃犯護照,阻斷他們在海外申請居留證,8日正式呼籲黃中旗等人回臺面對司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黃中旗因簽賭負債,私吞法拍屋保證金1890萬元後潛逃海外,高雄地檢署日前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黃中旗及另外25名重案外逃犯護照,阻斷他們在海外申請居留證,8日正式呼籲黃中旗等人回臺面對司法。

最高檢察署2月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爲研商」會議決議,針對判決確定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 項審查標準時,檢察機關應主動發函廢止註銷其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另被告於檢察官偵查階段中外逃,可由檢察官視案情需求,判斷是否發函廢止、註銷被告護照。

高雄地檢署就符合上開要件的外逃人犯各清查出1人及5人,另針對涉犯貪污、殺人等罪遭通緝者3人,涉犯貪污、運輸、販賣毒品、非法吸金等重大刑案,執行中外逃人犯共計23人,分別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護照。

雄檢表示,礙於國情,縱使知道人犯在哪裡,但因爲他們仍持有臺灣護照,可以合法申請停居留文件,加上臺灣跟當地國沒有引渡協定,這些外逃人犯等於「逍遙法外」。註銷護照方式才能讓他們無法申辦停留居留簽證,逼他們回國面對司法。

註銷護照的26名外逃犯中,最知名爲前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黃中旗因爲簽賭負債,私吞法拍屋保證金達1890萬元,在檢方偵查前即搭機潛逃出境;前南投縣集集鎮民代表會代表林明宏嫌協助南投縣議會政府採購案件參標廠商行賄公務員,同樣潛逃出境;前臺北縣議員廖秀雄涉及臺電深澳發電廠採購案,收賄500萬元遭判9年,潛逃出境。

吸金犯部分,「傑富利」公司董座陳仁慶、「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王月品、「康乃馨互助聯誼會」黃甘霖、「朗德公司」林尚毅及陳沄蓁夫妻、「ICW集團」袁建業等人吸金上億至48億不等,全都潛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