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要剁掉!母親開車 女兒在後座遭猴急男友狂揉下體
手要剁掉!母親開車,女兒在後座遭猴急男友狂揉下體。(達志影像)
一名18歲陳姓男子,去年5月因爲女友身體不適,他載女友母親開車下,陪當時剛滿18歲的女友前往鹿港看病,但是在看診回程中,坐在後座的陳男,竟然色心大起,趁女友母親專注開車時,竟伸出鹹豬手,深入女友大腿「該逼」,隔着內褲撫摸下體超過5分鐘,女友不斷拍打併低聲提醒:「不要」,陳男仍搓不停手,女友事後向輔導老師傾訴,經校方通報後提告。彰化地院將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得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姓男子與女友在去年(110年)5月某日,因女友身體不舒服,於是一起與女友,由女友母親駕車,載兩人前往診所看病拿藥。
但就診拿藥後,陳男與女友坐在後座,行經彰化縣田中鎮附近,陳男利用女友母親專心開車之際,突然色心大起,將手伸進女友運動內,在大腿側邊與臀部隔着內褲接續搓揉A女生殖器官約5分鐘。
女友在後座不斷反抗及低聲阻止,並徒手拍打陳男手部,但陳男卻不停手猥褻得逞,女方事後情緒低落,於是向學校輔導時告知,輔導老師依法通報,女方纔由母親陪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陳男在法院供稱,他在車上一時剋制不住,未經女友同意,且A女口頭表示不要,並打他的手阻止,他卻仍然執意犯行,他對女友感到抱歉,希望可以向女友賠罪,他當下不該對女友做出這種行爲,應該要剋制自己行爲。
法官審酌,陳男不知自我約束,並應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剋制不住一己淫慾,而對女方爲強制猥褻行爲,致女方身心受創,考量他已坦承犯行,表示要向女友道歉並尋求和解,犯後尚有悔意,但最後未能與女友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女方之原諒,將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得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