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銷燬1960年「救難煙霧彈」!阿伯亂丟港內冒濃煙 慘遭警送辦
記者吳世龍、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5日晚間7時34分接獲報案,指濱海二路附近港口有火警。警消人員趕赴現場後,發現港內水面上有老舊救難式煙霧彈正在冒煙,現場並無火災發生。經打撈共7枚逾齡老舊救難式煙霧彈,現場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失。
▲顏男受託處理過期救難式煙霧彈,以爲早已失去作用,遂隨意拋棄港內,未料引發濃煙。(圖/記者吳世龍翻攝,下同)
該煙霧彈疑似爲1960年後製造之產品,作爲船隻求救信號使用。鼓山分局積極調閱監視器追查,於案發後2小時內火速查獲顏姓男子到案。
顏男(67歲)初步供稱,因爲受託處理過期的救難式煙霧彈,一時貪圖便利,誤認無害,遂鑽孔破壞後,就近拋棄於港內。他沒想到煙霧彈內殘留藥劑仍有作用,並引發濃煙。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