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託童2歲以下 擬加強訪視密度
臺北市發生1歲男童遭虐致死,施虐保母是由長期推動兒童福利的兒福聯盟轉介。臺北市社會局11日表示,若司法調查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佈保母姓名。圖爲臺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發生1歲男童遭虐致死,且施虐保母竟是由長期推動兒童福利的兒福聯盟轉介。臺北市社會局11日表示,若司法調查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保母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佈姓名。衛福部指出,對收托兒童爲2歲以下、尚無表達能力者,將和地方政府討論是否增加社工訪視密度。
保母施虐致男童身亡,臺北市議員陳炳甫質疑,男童明顯受虐,檢警從幼童去年12月24日死亡後,即介入調查至今已近3個月,偵查竟還沒結束,且像兒福聯盟這樣績優的機構,竟在轉介保母時出現重大瑕疵,男童遭施虐近4個月都不知道。
臺北市社會局指出,去年12月25日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保母托育地訪視,續依《兒少保》處理流程調查,待司法調查結果,如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對兒童有虐待、不正當行爲,將依情節輕重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佈姓名。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若托育人員爲初次收托兒童,首次訪視應於收託日起30天內,1年內須訪視4次,得視托育人員收託情形增加訪視次數;保母不得拒絕,否則將依法裁處。
張美美表示,未來也會和地方政府討論,是否對2歲以下、沒辦法表達的受託孩童提升訪視密度,或加強布建社會安全網。
社會局長姚淑文指出,收出養孩童多是因家庭失去功能,導致孩童權利照顧只剩下公權力,增加訪視密度對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的確會有助益。
新北市社會局說,該案男童因原生家庭無法扶養而辦理出養,經法院裁定後,社會局安排家屬與13間辦理出收養機構聯繫,最後由兒福聯盟接下。目前臺灣法定程序,民衆若欲出養或收養,都必須經這13個機構與法院裁定,無法自行提出收養。
北部地區一名家事庭法官說,兒盟辦理收出養業務非常有經驗,懷疑該案是否媒合機構在中間訪視未落實,挑選保母也不該有如此狀況,兒盟要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