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充電「熱到爆炸」火燒車 海巡署曝5致命地雷:下車一定要帶走
新北市瑞芳區24日下午發生一起火燒車事件,經消防人員初步調查,發現是有潛水客將手機留在車內充電,車子又停在開放空間受太陽曝曬,才導致電池耐不住高溫進而引爆釀禍。「海巡署長室」事後也在臉書提醒,5種易燃的危險物品,夏天最好別留在車內,避免發生類似火災發生。
▲手機放車上充電,「熱到爆炸」燒成火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事件發生在24日下午瑞芳龍洞社區,影片可以看見,一輛停在海邊的廂型車起火燃燒,車窗不斷有火舌與濃煙竄出,附近駐守的海巡人員趕到現場持滅火器救火,但廂型車的火勢仍越燒越旺,直到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後,才終於把廂型車的火勢撲滅,事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消防人員事後調查起火原因,發現是車主把手機放在車內充電,人就離開到附近的潛水點游泳,不料當天氣溫非常高,加上車子停在開闊處,長時間受太陽直射加溫,導致電池耐不住高溫進而引爆釀禍,至於是手機電池還是行動電源電池起火,詳細原因待進一步釐清。
▲海巡署曝5致命地雷:「下車一定要帶走。」(圖/海巡署)
臉書粉絲團「海巡署長室」事後提醒,臺北市24日高溫飆到39.7度,更別說悶熱的車內,在太陽光直射加溫下,溫度時常超過50度,諸如「手機、行動電源」、「芳香劑、香水」、「眼鏡、寶特瓶」和「打火機」等5類物品,下車時一定要一起帶走,否則好不容易存到錢買的愛車,可能就會被燒成一堆廢鐵。海巡署解釋:1、手機:在「超過50度」的高溫車內,手機外殼可能會開始變形,鋰電池內部熱反應也會不斷增加累積,最後爆炸燃燒。2、行動電源:內建多顆「鋰電池」,同樣無法承受車內高溫,隨時會產生起火意外。3、芳香劑、香水:很多人喜歡讓車內充滿香味,但其中的「酒精成分」卻總是被忽略,在高溫的狀態下,仍有可能造成火燒車意外。4、眼鏡、寶特瓶:透過太陽穿射,在一定角度下,「聚光」會讓熱點產生高溫,導致火勢發生。5、打火機:不管什麼材質,內部都一定含有「正丁烷」燃料,在高溫悶熱下,難保不會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