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800多萬 監察院全票彈劾伸港鄉長曾煥彰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鄉長曾煥彰等透過白手套居中牽線聯繫,內定特定廠商得標,事後收取鉅額回扣新臺幣828萬8000元,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今天以10:0全數同意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發出新聞稿表示,被彈劾人曾煥彰爲圖個人不法利益,於2016年利用伸港鄉公所辦理「彰化縣伸港鄉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下稱納骨櫃設計監造案)及「彰化縣伸港鄉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新建工程」機會,勾選廠商提供的名單擔任外聘評選委員,並暗示不知情的內聘委員,讓內定廠商順利得標,事後收取鉅額回扣新臺幣828萬8000元。
監察院並指出,曾煥彰另於「2017年日本東京環保衛生業務觀摩考察」案中,泄漏招標應秘密的資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官箴,情節重大。監察院於今(21)日審查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以10:0全數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說,曾煥彰所爲,爲圖個人不法利益收取鉅額回扣,泄漏招標應秘密之資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官箴,情節重大。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的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