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屬怒嗆奪人生存權奢談人權 藍委將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左起:藍委林沛祥、黃建賓、吳宗憲、遊顥與新北割喉案受害者家屬連線。(國民黨團提供)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死刑合憲,但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遊顥、黃建賓、林沛祥今(26)日召開記者會,邀請新北割喉案受害者家屬,表達對這樣的憲法解釋難以接受,吳宗憲也將提案修法,新增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精神障礙不得判死,且要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對此,新北割喉案死者家屬質疑,會不會將來就有人作案前先去鑑定精神障礙,就拿到免死金牌了?有人可以保證這種事不會發生嗎?社會成本要全民負擔?

家屬批評,殺人犯已經剝奪他人生存權,自己不遵守法律,就不該受憲法保障,大法官跟人權團體,如果跟他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纔來提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的痛,每天都睡不好,期盼兒子回來找我,然後又失望,你感受過嗎?」

吳宗憲還提到,有些人認爲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爲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

吳宗憲將提案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爲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林沛祥表示,大法官對殺人犯,在司法程序上的重重保護,反而凸顯出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保護,遠遠不足?法務部、衛福部對於遺屬是不是應該有所因應。

黃建賓痛批,大法官說殺人一定要最嚴重才能判死,簡直是讓所有殺人犯在民進黨的廢死黨綱下,想了100種方法教你怎麼殺人不被判死刑。

遊顥指出,大法官增加這麼多限制,已實質上廢死,這些死刑犯不僅逃過死刑,10幾年後就可以生活在你我身邊,讓人民如何能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