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礎設施資產 應嚴格登記入賬覈算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爲規範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財政部等六部門8月26日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提出,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爲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辦法》要求,對採用各類投資建設方式形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嚴格資產確認和登記入賬覈算;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全部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做到全口徑、全覆蓋,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