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婦印假鈔換真鈔得手近萬元 法官同情輕判2年半
▲吳婦利用印表機自制假鈔,再到市場、商店購物換取找零的真鈔,得手近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一名吳姓婦人經濟困難,去年9月在家上網學習製作假鈔,以多功能列表機列印,自行黏貼加工假鈔,再拿到附近市場、店家購物換取找零真鈔。基隆地院法官認爲,吳婦是因爲經濟困難才犯案,並且印製假鈔數量不多,不同於有規模的假鈔製作,情有可原,原本最少5年的刑期尤嫌過重,輕判吳婦2年6月。
吳婦因爲失業經濟陷入困境,於是突發奇想上網學習製作假鈔,先將真鈔放於多功能印表機上進行正反兩面複印,但因爲不會雙面列印,她以最原始的方法先剪下正反面,再用膠水相互黏貼成一張紙幣,僞造1000元、500元紙鈔共計約30至40張。
據警方調查,吳婦經常出現在傳統市場,並且每次都會拿大鈔付款,找零之後也快速離開現場,約半個月時間9次使詐,得手9500元,吳婦落網後供稱,自己單親與女兒租屋相依爲命,平常靠着工作賺錢生活,最近因爲腿傷失業,沒有錢付房租纔會鋌而走險。
警方去年10月獲報後,在南興市場逮獲吳婦正使用假鈔購物,現場還查獲1000元假鈔5張、500元4張,另在住所發現製造僞鈔用的印表機、剪刀、膠水等犯案工具,依僞造並行使貨幣罪嫌將吳婦起訴。
▲圖爲示意圖。
法官指出,吳婦僅以印彩色印表機列印,再以裁切、黏貼防僞線的方式加工僞造,與具規模的大型僞幣制造有嚴重度上的差別,而且是因爲失業陷入經濟困境纔出此下策,並與被害店家達成和解,認爲《妨害國幣懲治條例》中最輕的5年刑期依舊過重,最終輕判吳婦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