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來了,今起實施
李欣 陳鈺潔 閆素/央視新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辦法於2025年起施行。
辦法提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週歲、55週歲及男職工60週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
要注意的是,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專家表示,過去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剛性的節點,大家到點了就必須退。而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基準點,職工實際可退休的年齡拓展成爲一個彈性區間,在這個範圍內可以根據自身和所在單位情況自由選擇。
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