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覈中心:賴清德老家是「重建」 新北市府:查證吻合
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延燒,民衆在賴清德老家前合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事實查覈中心28日公佈資料,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老家原址在1970年代是工寮,但賴家曾經搬離,老家荒廢近20年,直到2003年纔在原址重建新居。新北市工務局認爲,該資料與市府多次查證的結果不謀而合,而相關人士避重就輕,誤導該建築物爲合法房屋,刻意隱瞞事實已不攻自破。
臺灣事實查覈中心於28日公佈資料,賴陣營強調老屋從1958年就存在、在2003年「修繕」、「整修」;但賴家老屋曾經荒廢,是歷經「重建」才又出現,建物並非始終存在,對此賴陣營並未揭露。
依據建築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建造,係指新建:爲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所以「重建」即爲「新建」,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申請建築許可。經查,賴家老宅在民國92年重建時,賴清德是時任立法委員,惟其本人或其家人並無依照規定提出申請資料可稽。
工務局強調,爲審慎釐清賴清德老家是否屬於民國98年6月25日前的既存違建,或是否屬於民國70年2月15日發佈實施北部區域計劃前的合法房屋,查證資料,共計調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等相關圖資16張,交叉比對多方佐證,避免社會大衆誤會是賴清德施壓,也避免造成鄰近住戶恐慌。市府已窮盡一切力量佐證判定,相關人士若再有批判,只能證明是無法接受事實,蓄意向公務人員潑髒水的惡劣行徑。
工務局重申,自今年9月起即一再呼籲懇請賴家老宅所有人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申請合法房屋證明,以利市府加速釐清真相,很遺憾當事人寧願對外放話,100多天來不願提供相關資料爲自己佐證辯白,一再以鄰房狀況掩護,塑造其爲合法房屋的假象,此舉已引起當地居民恐慌。公務機關爲維持公正獨立性,靠着僅有資源佐證認定,卻遭有心人士一再羞辱詆譭,助長興訟誣告,浪費社會資源的行徑令人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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