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虐童案的集體憤怒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引爆人民怒火,但唯一死刑無法避免虐童案不再發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引爆人民怒火,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提案。死刑,成了剴剴案社會集體憤怒的出口,然而解決虐童案的本質應着重事前預防層面,不是事後的懲罰,唯一死刑無法避免虐童案不再發生。
「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才提案3天,就多達兩萬多人附議,遠超過5千份附議成案的門檻,政府機關最晚必須在5月14日前回應提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被媒體追問時,強調虐童者如果有殺人的故意,現行《刑法》殺人罪最高就可處以死刑。
虐童致死是否要判唯一死刑,在2019年修正《刑法》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刑責時,就有過激烈討論。當時社會氛圍要求修法唯一死刑的聲浪高漲,但朝野多次協商沒共識,最後通過提高刑責,虐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明定凌虐定義。
2019年民進黨掌握過半國會優勢,虐童致死罪沒有修爲唯一死刑,除了受蔡政府廢死政策影響,現行《刑法》故意殺人罪就可處死刑,而凌虐致死罪與故意殺人罪最大差別在涉案人的主觀意識。剴剴案檢察官要證明保母有殺人故意,實務上有一定難度,以虐童致死罪嫌起訴的可能性較高。
從5年前修法提高刑責,迄今再發生剴剴案,顯示社會安全網根本性的問題沒解決,纔會一再發生悲劇。追根究柢除了兒福聯盟及社工怠忽職責,行政官員一再推諉卸責,都得爲剴剴案負責。安全網環節只要有任何一人多一份關心,悲劇就不會發生。寄望藉着極刑遏止虐童案,無異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