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移工用假身分應付警盤查 未料假身分也失聯中
越南籍鄭姓移工騎電動機上路,見警巡邏一時緊張不穩,被警攔下盤問唯恐曝露自己是失聯移工,竟用黎姓移工的文件假冒身分,員警用證號查詢發現黎姓移工失聯中,鄭嫌也是失聯移工因此曝光。彰化地方法院依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0多歲的鄭嫌2022年4月間晚上騎電動機車外出,見身後有警察騎警用機車尾隨,一時緊張行車不穩,員警認爲可疑而攔查,用越語要求鄭嫌出示居留證,鄭嫌恐被知道是失聯移工,竟向警員出示越南黎姓移工向移民署繳納收容替代處分保證金的代辦款項明細單,證明自己是合法移工,結果警員用明細單證號查詢,發現黎男爲失聯移工,把鄭嫌帶回派出所詢問。
鄭嫌在警詢中,都用黎男身分在彰化縣警察局查處外來合在臺逾期停留、留或其他非法案件通知書,及提審權利書面告知書(越文版)、派出所第一次偵訊筆錄等三分文書上簽名和按捺指紋。警方移送偵辦,從外事單位調閱黎男資料,使鄭嫌假冒身分反曝露自己身分的行爲曝光。
法官審酌,認爲鄭嫌爲避免警方發現自己真實身分,竟冒用黎男的名義接受調查,足以損害黎男本人並損及警方查處外來人口身分的正確性,考量他的犯罪危害、智識、家庭狀況、逃逸期間從事臨時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鄭男自作聰明仍逃不過法網,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