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來運轉》網路賭博算刑法賭博罪?立院通過刑罰範圍

網路賭博算不算犯了刑法的賭博罪?引起各界討論。(示意圖/達志影像)

網路賭博算不算犯了刑法的賭博罪?在107年的一個法院判決後,引起各界的強烈反應,鑑於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爲了讓刑法可以更符合現代需求,去年12/28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明確將網路賭博納入刑罰範圍。

臺灣運彩總經理林博泰(左)上時來運轉節目,與主持人尉遲佩玉(右)談運彩眉角。(林勝發攝)

107年的案例是「被告透過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進行賭博行爲,原審判決無罪,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駁回的理由認爲,網路賭博具有一定的封閉性,不具公開性,難以認定是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賭博,所以尚不能援刑法第266條第1項「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之賭博罪予以論處,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衆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加以處罰。判決最後也提到,針對這種新興賭博,如果認爲有刑事處罰必要,應該透過修法來明定。

網路賭博算不算犯了刑法的賭博罪。(臺灣運彩提供)

有鑑於此立法院乃着手進行修法,除了將刑法第266條第1項的罰金從三萬元提高到五萬元外,還增訂了第2項「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同時也把非法投注的彩券正面表列爲沒收財物的範圍,並於110/12/28三讀通過。

107年網路賭博法院判決。(臺灣運彩提供)

刑法第266條修法說明。(臺灣運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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