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來運轉》112年1月1日起 滿18歲依法可買運彩

美國職籃NBA比賽。(美聯社)

近來最受社會大衆討論的法案議題就是109年12年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確定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爲成年」的年齡規定修改爲18歲,並且於112年1月1日施行,這對運彩的銷售也會有所影響,今天就來跟大家談一談。

臺灣運彩總經理林博泰(左)上時來運轉節目,與主持人尉遲佩玉(右)談運彩眉角。(林勝發攝)

民法修訂成年年齡爲18歲

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13條第1項規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所以之前只有年滿20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但至112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朋友們就是民法所謂的成年人,法律賦予可以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的資格及權利,所以新的年度開始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申請成爲運綵線上投注的會員,也可以前往全臺近1,600家的投注站購買及兌領運動彩券。

年滿18歲法律賦予可以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的資格及權利

同時也提醒大家買運彩一定要有所節制,量力而爲,纔可以從容地享受「買運彩 看比賽 更精彩」、「買運彩 助體育 增光彩」的樂趣與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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