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煙花爆竹!又有三人被查處!
注意!注意!注意!
未經許可
非法運輸、儲存、銷售
燃放煙花爆竹
都是違法行爲!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10日,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劉某某、孫某某非法出售煙花爆竹。經訊問,二人對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買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目前,二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1月9日,夏甸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芷某某非法出售煙花爆竹。經訊問,該對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買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目前,該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煙花爆竹作爲易燃易爆物品
其運輸、存儲及銷售均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不但違法
而且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一旦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擠壓、碰撞
摩擦產生靜電火花極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
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
均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