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傅裝潢變車震人妻 正牌夫綠了7年才知道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因裝潢工程與師傅阿豪(化名)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小美也坦承,自2017年起開始與阿豪交往,後來因爲被阿豪的老婆抓包,實在沒辦法負擔賠償,纔在今年初向丈夫坦白外遇。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人夫與阿豪名下皆有房地產,最終判阿豪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坦承曾與阿豪交往,她直到7年後才向丈夫說出此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豪承攬了妻子店面的裝潢工程,沒想到兩人竟然發生婚外情,阿豪的老婆在2019年12月間要求妻子簽下40萬元本票,但款項清償完畢之後,對方又開口要求其他賠償,妻子實在沒有辦法了,才向他坦承外遇的事情,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阿豪提告求償50萬元。
阿豪則辯稱,他是在大約5、6年前承攬小美的店面裝潢工程,當時小美有向他抱怨一些婚姻關係上的事情,兩人之間可能有點曖昧,後來老婆委託徵信社錄音,小美也同意籤立切結書及本票,條件是不能人夫知道這件事情;他自認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沒有再向小美要求支付其他款項。
小美出庭證稱,起初是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阿豪,阿豪主動追求她,兩人在2017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曾在車上發生性行爲,結果被阿豪的老婆抓包,她才簽下40萬元本票,沒想到今年3月阿豪的老婆又開口要求支付其他賠償費用,她實在無力負擔,這才決定向丈夫坦白。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除了小美的證詞之外,阿豪與老婆的LINE對話紀錄、阿豪老婆在臉書的留言,都曾提及小美與阿豪發生婚外情的事情,阿豪也爲此道歉,可見阿豪與小美確實曾經交往併發生性行爲。
法官認爲,阿豪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小美交往併發生性行爲,確實侵害到人夫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名下皆有房地產,最終判他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