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拋「徵酒捐」構想 作癌藥基金新財源

健保署長石崇良指出,民間成立基金只要募得3000萬就能辦到,但政府成立基金不易,癌症新藥基金定位應爲特別收入基金,根據《財政紀律法》,要有國庫撥補以外的財源,酒捐或可成爲癌藥基金的新收入。(本報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選前提出「健康臺灣」願景,其一政見是成立癌症新藥基金。健保署長石崇良指出,民間成立基金只要募得3000萬就能辦到,但政府成立基金不易,癌症新藥基金定位應爲特別收入基金,根據《財政紀律法》,要有國庫撥補以外的財源,酒捐或可成爲癌藥基金的新收入。

石崇良表示,癌症新藥基金的法源爲《癌症防治法》第46條,民間成立基金只要募到3000萬就可以,但政府須依據《預算法》第4條,必須先爲基金找定位,唯一的出路是特別收入基金,這需回到《財政紀律法》,需要有既有收入、國庫撥補以外的來源。《健保法》有個還未開徵的收入—酒捐,可作爲癌藥基金的新收入。

根據臺灣癌症基金會調查,立委認爲最可行的基金財源包括煙及新興煙品捐(69%)、公害污染相關基金撥補(65%)、酒捐(42%)、糖捐(41%)。石崇良認爲,酒捐是較可行的,原因是煙捐屬「既有收入」,另糖捐定義模糊,一些人喝三分糖,一些人喝無糖,有課徵的難度。而公害污染相關基金的錢則不多。

石崇良透露,健保署預計先讓總統政見落實,先以公務預算執行,待成立癌藥基金後,再討論酒捐的課徵,這需要立法才能執行。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