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破壞者”變身“環境保護者”

本報訊(記者簡潔 通訊員齊水霞 王偉)“感謝檢察機關讓我有了一次補償的機會!”日前,一起非法狩獵民事公益訴訟案的賠償義務人徐某在自願開展勞務代償後表示,通過公益勞動的方式代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不僅推動環境更快修復,也讓自己認識到錯誤。

2023年11月,家住北京市懷柔區的徐某在禁獵期、禁獵區內,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採取投放毒餌的方式狩獵,被民警查獲。經鑑定,捕獲的野生動物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價值1.5萬元。徐某的行爲涉嫌非法狩獵罪。

懷柔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檢察官經調查瞭解到,徐某家中經濟條件較差,沒有收入來源,採取民事賠償的方式存在現實困難。“於是,我們支持區園林綠化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明確可以通過勞務代償的方式賠償生態資源損失。”該院檢察官趙瑩雪告訴記者。

今年5月,懷柔區園林綠化局與徐某達成了園林綠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明確徐某以野生動物保護、病蟲害巡查以及在進入防火期後開展防火巡查等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對修復費用進行替代性賠償。同時,鑑於徐某自願認罪認罰、主觀惡性不大,積極採取勞務代償的方式修復受損生態,該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議。7月,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適用緩刑。

據瞭解,爲鞏固勞務代償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案件中釋放的積極作用與創新成效,今年10月,懷柔區檢察院同懷柔區公安分局、法院、生態環境局等多部門立足生態涵養區功能定位實際,會簽了《關於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勞務代償協作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對多部門協作履職模式以及勞務代償的適用範圍、條件、地點、方式、工時和時限都作了明確,並強調在規範化、有序化、實質化促進勞務代償協作的基礎上,創新勞務代償實施和監督方式,如植樹造林、種草、巡林巡河、法治宣傳等。

“有了這個《意見》,勞務代償程序包括履行確認、監督以及勞務代償終止和結果運用等環節得到進一步規範,還形成了勞務代償工作配套文書,爲我們提供了規範的操作流程和法律依據。”懷柔區檢察院特邀檢察官助理、懷柔區園林綠化局綜合執法隊副隊長韓石說。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