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三兄弟讓孩子隔代繼承老父遺產 沒想到!大哥現虧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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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策允律師怎麼說
依照民法規定,三兄弟繼承按其應繼分爲各三分之一,三兄弟均拋棄繼承權,就由其三兄弟之子女繼承(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問題是,三兄弟所生子女人數並不相同,大哥只生一位,兩位弟弟各生三位,共有七位,應繼分則是各1/7,換言之,大哥原本應繼分是 1/3 的權利;拋棄繼承權改由其子女繼承後,應繼分變成1/7。以實際金額來算,未扣除遺產稅,那麼張大哥小孩只繼承約3,800萬元,少了5,000萬。
如果本案的三位兄弟拋棄繼承是爲了減少未來由下一代再繼承時的遺產稅,他們可以透過事先協議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說,三位兄弟拋棄繼承前,在第三代的7個人之間先協議,如果第二代皆拋棄繼承時,應由老大的小孩拿1/3,老二及老三的小孩各拿1/9。
在這種情況下,國稅局會不會有質疑老大的小孩:「欵?你看起來只能繼承1/7 啊?爲什麼你最後拿 1/3?是別人把權利送給你嗎?我要課你贈與稅」,答案是:國稅局不會干涉繼承人之間怎麼樣協議分割,甚至是,假設第一代死亡,有3個繼承人,如果老大跟老二的經濟狀況都非常好,老三經濟狀況不好,即使爸爸沒有寫遺囑,這三個人也可以協議說:「爸爸的財產全部給老三」,在法律上及稅務上都是可行的。
法律小教室│什麼是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74 條第 1 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拋棄繼承的辦理程序要點如下:
█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備齊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及拋棄繼承書。
█ 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民事法院提出聲請。
█ 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