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追徵32億 國民黨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追徵32億黨產敗訴確定。(本報資料照)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革實院中興山莊土地爲不當黨產,且產權已移轉無法返還,向國民黨追徵32億餘元,臺北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爲,32億元並非不能完全回覆之物,且國民黨仍有其他收入黨務不致停擺,若停止執行將影響其他債權人財產分配,28日裁定不需停止追徵,國民黨敗訴確定。國民黨 行政會主委邱大展表示,將循程序進行行政救濟。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須符合「將發生難於回覆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的要件,黨產會向國民黨追徵32億375萬8986元,若國民黨將來勝訴,在性質上並不是屬於不能完全回覆之物,且以國家財力來說,明顯有能力償還,足以回覆原狀。
至於黨產會原處分自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價額,依黨產條例定義,不包括合法取得的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及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爲的就是維繫政黨一般正常運作,達到政黨公平競爭,健全民主政治的立法意旨。
因此國民黨就法律上應履行債務,仍可依同條例申請動支,不會出現如該黨主張,因黨工薪資、退休金、資遣費遭追徵,使資金調度陷入困難的情形。且依國民黨2020年財務報表,當年度政黨補助金收入達4億餘元,政治獻金1億餘元,另有多筆《政黨法》所列其他政黨經費及收入數億元,足夠不受執行追徵排擠,不會讓國民黨名存實亡。
此外,目前國民黨位於臺中市、臺南市多筆不動產,正由其他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中,若停止執行,將使原處分的金錢債權無從及時分配,造成債權將來無法實現的損害,合議庭據此認爲,本案不具備停止執行正當事由,昨日裁定國民黨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