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遵守程序 柯建銘:等總統公告後動作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一定會聲請釋憲,但尊重行政院提出覆議。他指出,無論如何,都必須等到總統公告後提出釋憲。
立法院會今下午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共提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賦予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等。民進黨團於三讀後在議場前舉行記者會。
柯建銘表示,黨團一定會提出釋憲,不過要等總統公告以後,於3日以後,纔可以聲請釋憲。他強調,這是必然的程序,對於釋憲的法定要件,黨團都會遵守。
依憲法規定,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將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佈。不過,法律經總統公佈後並非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佈或發佈日施行者,自公佈或發佈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柯建銘進一步指出,釋憲有一定的程序及要件,中間必須尊重行政院的覆議,假如行政院提出覆議,15日內要在立法院處理,待處理完畢以後,總統才能在10日內來簽署,於3日後公告。柯建銘重申,民進黨團一定會依法提出釋憲。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