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首次發佈法治智庫評價指標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制定並首次發佈了《深圳市法治智庫建設評價指標(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指標》)。作爲完善法治智庫建設的重要環節,《評價指標》不僅有利於明確法治智庫的建設標準和發展規劃,也有利於結合實踐需求提升法治智庫在特區立法、行政決策、法治創新等方面的研究能力。
《評價指標》結合了法治智庫本身特點和深圳市法治智庫建設現狀,適應深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範城市要求,滿足深圳法治創新和深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需要,旨在爲深圳法治智庫建設路徑指明方向,更好地發揮深圳法治智庫的諮政建言、理論創新、社會服務等功能。
在內容構成上,《評價指標》共設置2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26個三級指標。在法治智庫的自身發展能力方面,以戰略規劃、組織架構、運行情況、研究能力、資金吸引力作爲二級指標。《評價指標》明確:發展良好的法治智庫應制定明確且分層次的長、中、短期發展規劃;建立與智庫發展相適應的治理規則體系和制度,並與黨的政策和國家大政方針保持一致;擁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能開展日常組織調研、參加活動、編印刊物、組織培訓等基本活動,保持一定的活躍度;配置獨立的研究團隊和管理團隊,研究人員的數量、素質和聲譽亦有影響;擁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資金配備和人均研究經費充裕。
在法治智庫的影響力方面,以政策影響力、學術影響力、社會影響力、創新影響力作爲二級指標。《評價指標》明確:具有影響力的法治智庫應能承接一定數量和級別的政府委託研究項目;通過授課或參加決策諮詢進行諮政建言;成果可得到肯定或採用;產出學術成果,成果具有學術影響力;對公衆意識有引導能力;研究方法具有科學性和前沿性,在新興領域能實現理論創新和實踐應用。
文/王納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