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法17年未修...障團盼設自立生活專章 個人助理助起居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17年未修,立法委員王世堅等人今天舉辦第3場公聽會,身障團體代表關注身障權法草案中的自立生活專章,盼透過專章訂定,貼近聯合國身障者權利公約。記者林琮恩/攝影
攸關全臺130萬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立法17年未修,立法委員王世堅等人今天舉辦第3場公聽會。身障團體代表關注身障權法草案中的自立生活專章,盼透過專章訂定,貼近聯合國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以提升個人助理時數讓障礙者融入社區,別讓身障者連起牀都困難。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CRPD內國法化10年,衛福部官員在近期會議中,卻仍認爲障礙者只是不斷向中央「要人力、要時數」,但個人助理時數對障礙者來說就像賴以爲生的空氣,在沒有足夠人力協助的情況下,障礙者連起牀都難,遑論安排自身生活,提供充分時數支持障礙者,才能讓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符合CRPD精神。
立法委員範雲表示,身障團體期待身障權法能設置自立生活專章,保障個人助理使用權利,自己曾與已逝人權律師陳俊翰母親談及此事,當時陳母也反應,必須挪用時數才能滿足陳俊翰生活起居,且陳母自身也投入照顧行列,「身權法的目標應是不讓障礙者家人變成專職照顧者,個人助理是無障礙化重要方向。」
衛福部正着手研擬身權法草案,立法委員洪申翰說,民間團體提出對於自立生活專章的期待,衛福部應在草案中落實,但比起專章,自己更重視資源之間的連結,例如障礙者一方面要使用長照資源,同時也需要個人助理協助,目前服務之間彼此整合性不佳,未來應該就長照、個人助理、外籍看護服務進行整合,提升障礙者使用時的方便性。
據衛福部社家署書面報告,民國100年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障權法第50條,成爲法定服務項目,並於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及身障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中,明訂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專業人員資格等;112年起放寬相關規定,提升個人助理待遇,採定額方式減輕障礙者自付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