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建議自如興退場 國發基金四點說明
國發基金的說明如下:
(一)國發基金訂有直接投資事業退場機制,每年得定期或視必要,依遴選釋股標的原則,提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審議釋股優先順序,並提報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審議釋股方式、釋股底價及釋股期間,並於辦理釋股作業後,提報管理會。
(二)國發基金前於108年2月釋股政策評估會議同意優先釋股如興公司,並訂定釋股時機、釋股方式與釋股底價;惟如興公司遭逢檢調單位調查,股價始終低於釋股底價,故未能順利完成釋股。
(三)鑑於109年度至111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加上111年度股市表現低迷,爲免影響造成股市波動,國發基金暫緩執行退場機制,且因如興公司未依法令期限辦理財務報告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1年8月18日起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因而國發基金目前尚無法順利執行釋股作業。
(四)國發基金爲維護投資權益,業參與投保中心受理如興公司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之投資人團體求償登記,並由投保中心代爲進行團體訴訟。未來國發基金將持續注意公司營運狀況、資本市場交易情形,適時採取必要措施或釋股策略,以維護投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