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保樹木成「催命符」 護樹團體抗議
臺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內的老宅近年建商以危老都更開發,建商砍周邊老樹,遭居民抗議。圖/讀者提供
臺北市木柵路一處危老都更案,護樹團體爲老樹申請保護兩度遭駁回,期間建商出動機具,砍倒2棵大樹,護樹團體昨到場抗議,認爲申保期間老樹應有臨時身分,否則反成「催命符」。文化局迴應,勘查認爲遭砍樹木未達樹保標準,非屬受保樹木,必須尊重私有財產處分。
築樹小丘護樹工作室王小姐說,這棟位於木柵路1段的老宅建於1950年,當年屋主種下許多樹木,如今綠蔭蔥蔥,成了生態廊帶,其中2棵爲受保樹木。
王小姐說,因建商買下以危老都更案重建,爲了保護其餘珍貴樹木,她與居民找到當年植樹的屋主、歷史文件等,兩度遞件給文化局申請保護,都遭駁回,就在這段期間,上月23日建商聲稱修繕屋頂,卻派出大型機具到場,硬生生砍了2棵樹,受保護的樹木根部也遭機具重壓,文化局、居民和警察到場都無法阻止。
臺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老樹申保審議時就應有臨時受保身分,且駁回程序沒有白紙黑字,是黑箱作業。
文化局表示,當天獲報後派員現勘,發現受保護的2棵樹木未受傷害,只有外圍1棵受保護的芒果樹被倒塌的圍牆磚塊堆積,影響生長,將依規定裁罰。
文化局說,民衆兩度申保都依北市樹保條例並且交由樹保幹事會議充分討論,因資料無法證明該樹存續達50年,確認不認列。
文化局說,北市自治條例沒有臨時受保護樹木的機制,但採現地量測,若達標即刻受保護,相關會議紀錄都在官網公開,並無隱匿或黑箱作業的可能。
文化局強調,受保護樹木如果定植於私人土地上,爲私人產權並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受樹保自治條例監督管控,必要時文化局得進入勘查,而非屬受保樹木,公部門尊重民衆對私有財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