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果然深奧

首先是環評爭議:雖然《環評法》對於久不開發的舊案尚無退場機制,但不論開發規模或內容是否達「重做環評」的規定,現今深澳電廠的開發區位,業由番子澳移至深澳,兩個灣澳生態環境條件明顯不同,焉能認定爲「舊案」?該電廠預計2025年完工,其必要性和急迫性如何?尤其,環評小組以「建議後修正通過」及「退回環差案重新辦理環評」兩案並陳的結論,恐難令人信服。

其次是決策過程:深澳電廠爭議引爆相關部會互嗆,不僅是政府內部整合協調的問題,也產生決策過程的疑義。重大開發計劃的決策應如何形成?公衆知的權益和參與機制又如何?

三是資訊黑洞:臺灣是否缺電,始終是謎,相關的數字看似「黑洞」。花1000億蓋深澳電廠,備用容量率究竟減少0.1%,還是2026年電力備用容量率會少1.5%?非核家園目標年是2025,怎麼又冒出個2026?火力發電,說用「乾淨的煤」,不但各國各方對之定義不一,「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實踐尚未成熟,究竟多幹淨才叫乾淨,恐怕就不是Google就可以釋疑的問題。

在生態評估方面:從「阿瑪斯號」到「德翔臺北號」海洋污染事件中,凸顯了海洋生態體系關聯複雜。漁民經常無法獲得合理賠償,原因在於缺乏所需的漁損和生態環境資料,而海洋生態系統損害的評估又極爲困難。環評會投票結果8比8,此兩極化的分歧,之後關鍵的一票,是理念、法制,還是科學?

在景觀保護方面:東北角海岸是國家重要景觀,保育界期盼深澳附近的「象鼻巖」和「酋長巖」能列入保護,而基隆港又是郵輪進入臺灣的門戶,深澳電廠的空污、排硫和數十公尺高的煤灰塔無疑都是海岸景觀的殺手。海岸重要景觀依《海岸管理法》明文應予保護;另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應進行水下考古,在海域調查尚未完成前,相關部會不得准許其開發行爲,故該電廠仍有變數。

在能源政策方面:臺灣未來天然氣(50%)、煤(30%)和再生能源(20%)等的「能源配比」尚有爭議,能否落實更爲各方關切。非核家園被認爲是蔡政府的神主牌,但它是政治口號,還是政府政策?如是政策,依照《環評法》即須進行政策環評,此一神主牌是否已確切評估?

近日地方政治人物和環團的質疑與反彈,已顯示深澳電廠的環評爭議猶如一顆未爆彈,其後座力如何,值得觀察。(作者爲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