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

據@CCTV國際時訊 微博,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11月15日)對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李在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李在明出席了當天的宣判。

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如果李在明被處以罰款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70元)以上的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選舉權,也就意味着他不能成爲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20屆總統選舉期間接受電視臺採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佈了虛假事實”而被移交審判。韓國檢方在今年9月30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稱李在明“爲了掩蓋謊言,甚至製造假證言,侵害了國民選舉權,擾亂了司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