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曲解2758決議 對臺美都不利
旺報社評
日前在臺灣舉行的「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年會通過決議,稱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未提及臺灣,也未主張中國對臺灣的主權,言外之意與臺灣無關。這種去脈絡化的解讀,不但對臺灣參與聯合國組織活動無益,反而擴大兩岸政治對立,更違反美中上海公報與建交公報,與美國「一中政策」扞格,對兩岸關係與美中關係都是治絲益棼。
公然掏空中華民國
IPAC決議稱《2758號決議文》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並未提供「一中原則」的國際法依據,且無任何法律禁止臺灣參與國際組織。我們樂見國際社會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組織及活動,但若企圖以重新詮釋《2758號決議文》包裝臺灣地位未定論,將決議文沒有提到臺灣超譯成臺灣可以加入聯合國,則是根本性否定《2758號決議文》原旨。
從兩個角度可清楚瞭解,IPAC決議的宣示意義遠大於實質。首先,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內文爲: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其中所提「蔣介石代表」係指中華民國。
如今IPAC與民進黨政府卻企圖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臺灣主權未定論爲基礎,將聯合國對於中國代表權的決議與臺灣脫鉤,再把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文》指爲「與臺灣無關」。然而,依我國憲法,中華民國有效管轄領土爲臺澎金馬,臺灣爲中華民國管轄;因此,既然《2758號決議文》涉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權利喪失,臺灣豈可置身事外?假若民進黨政府堅持曲解《2758號決議文》,就是公然掏空中華民國,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
第二,最早鼓吹「臺灣主權未定論」的美國,於1971年10月聯大通過《2758號決議文》後,隔年就與中國簽署《上海公報》,其內容爲美方認知到只有一箇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表異議。說明美國不再主張「臺灣主權未定論」。
自《上海公報》簽訂後,美中在一箇中國基礎上,進一步於1978年簽訂《建交公報》,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1982年則簽訂《八一七公報》,美方表明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政策。
激化兩岸先受其害
換言之,從《2758號決議文》到三個聯合公報,清晰表述美國一中政策的法理基礎與政策立場,此刻若要回頭以「臺灣主權未定論」之名,主張《2758號決議文》與臺灣無關,無疑是以去脈絡化的方式扭曲決議的精神,撼動長期以來維繫美中關係的一中政策基石。
賴政府大可繼續將IPAC的決議,視爲推動「兩國互不隸屬」新兩國論的正當性,但如果這種「沒有否認等於承認」的歸謬法能成立,那麼,其實《2758號決議文》也未禁止IPAC成員所屬國家,提案讓中華民國以臺灣名義入聯。坐而言不如起而行,IPAC是真心挺臺,抑或各懷鬼胎空口說白話,就看包括美國、日本在內的39個會員們,是否願意抱持同一套邏輯,在聯合國提案讓臺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及相關機構,或至少是回到自己國內推動讓中華民國以「臺灣」爲名進行雙邊建交。
「只有其他國家或政府才擁有承認一個新的國家或政府的權力」、「聯合國無權認可一個新的國家或政府。但聯合國可以接納一個新國家成爲會員國」。以上,是聯合國公告的「入會資格」,IPAC若要挑戰《2758號決議文》,最有力的辦法就是承認臺灣是國家並建交,以行動讓臺灣具備加入聯合國的條件。
試問,IPAC的會員們願意做嗎?做得到嗎?如果不願意、做不到,卻透過拱火般的決議刺激兩岸關係,讓賴政府陷入暴虎馮河式的新兩國論路線,不僅無助臺灣獲得實質國際支持,更可能引來北京以更強烈的措施展現捍衛一箇中國的決心。屆時,臺灣將未蒙其利,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