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丨以更有力的財政政策支持實現經濟發展目標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的決議。

議案提出,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爲便於操作、儘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爲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2萬億元增加到35.52萬億元。但這不是全部,從2024年開始,我國將連續五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8000億元,專門用於化債,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4萬億元。兩項共計10萬億規模。

再加上已經明確2029年及以後年度到期的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2萬億元,仍按原合同償還。三項疊加後,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14.3萬億元大幅降至2.3萬億元,平均每年消化額從2.86萬億元減爲4600億元,不到原來的六分之一,經估算置換後五年累計可節約6000億元左右利息支出,大幅降低地方政府的化債壓力。這次政策力度很大,但也相對剋制,體現爲積極有效而不過於激進。

這項決議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頭戲”。考慮到國內外發展環境、確保經濟財政平穩運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債實際等多種因素,實施此次大規模債務置換措施。

首先,這是防風險的要求。目前,地方隱性債務規模大、利息負擔重,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財力。從應急處置風險轉向主動化解風險,從點狀式排雷向整體性排險,從隱性債、法定債“雙軌”管理向全部債務規範透明管理轉變,有助於掌握金融防風險的主動權。

其次,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有助於促發展,是重大增量政策。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的規模和兌現存在壓力,通過債務置換,由於法定債務利率大大低於隱性債務利率,置換後五年累計可爲地方政府節約6000億元左右的利息支出。這樣有利於地方政府將應急化債的資源用於促進發展、改善民生,將原本受制於化債壓力的政策空間騰出來,更大力度支持投資和消費、科技創新,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謀發展中去。

對於市場而言,還要認識到,此次議案是增量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到明年的財政政策,需要經過即將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謀劃,並將於明年初在全國兩會上由國務院提請批准。

在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部長藍佛安介紹,中央財政還有較大的舉債空間和赤字提升空間。正在積極謀劃下一步的財政政策,結合明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將實施更加給力的財政政策。一是積極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間。二是擴大專項債券發行規模,拓寬投向領域,提高用作資本金的比例。三是繼續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四是加大力度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擴大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品種和規模。五是加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加強對科技創新、民生等重點領域投入保障力度。

明年的財政政策既有提升空間,也將更加給力,並且將考慮國際國內諸多因素,相機決定增量政策的水平。因此,除了具體的已經公佈的政策,還應將增量政策視爲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其目標是不變的,就是要以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實現國家經濟發展目標。